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甲醛等污染物浓度限量标准
发布者:绿博士环保 来源:www.cdlbs.cn 发布时间:2015-11-18
民用建筑工程及其室内装修工程验收时,应检查下列资料:
1、工程地质勘察报告、工程地点土壤中氡浓度或氡析出率检测报告、工程地点土壤天然放射性核素镭-226、钍-232、钾-40含量检测报告;
2、涉及室内新风量的设计、施工文件,以及新风量的检测报告;
3、涉及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设计变更文件;
4、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的污染物含量检测报告,材料进场检验记录,复验报告;
5、与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有关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、施工记录;
6、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报告(不做样板间的除外)。
民用建筑工程所用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的类别、数量和施工工艺等,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有关规定
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,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。其限量应符合表6.0.4的规定。
表6.0.4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
污染物 | Ⅰ类民用建筑工程 |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 |
氡(Bq/m3) | ≤200 | ≤400 |
甲醛(mg/m3) | ≤0.08 | ≤0.1 |
苯(mg/m3) | ≤0.09 | ≤0.09 |
氨(mg/m3) | ≤0.2 | ≤0.2 |
TVOC(mg/m3) | ≤0.5 | ≤0.6 |
注:
1 表中污染物浓度限量,除氡外均指室内测量值扣除同步测定的室外上风向空气测量值(本底值)后的测量值。
2 表中污染物浓度测量值的极限值判定,采用全数值比较法。
本文标题: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甲醛等污染物浓度限量标准!